5)第四百四十一章 夜兰的岩上茶室_原神,作死后被她们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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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是不对,更不应让她生下我的孩子。但毒害唐老爷对我而言,没有半点好处。”

  “唐老爷本来就年近古稀,说不定再过几年就驾鹤西去了,我为何非要急不可耐地选在这个时候动手呢?”

  “等唐老爷驾鹤西去,我的孩子就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到时我们再父子相认,岂不是一桩美事?”

  苏寒厌恶地摆摆手:“先带下去吧,贺风,你的嫌疑并未解除。”

  “在案件未水落石出之前,你不得离开璃月港,随时听候[提刑司]召唤,配合提刑官的调查工作,明白吗?”

  贺风忙不迭地点头:“明白,明白。”

  苏寒对着提刑官吩咐道:“将知易带过来。”

  提刑官犹豫了一下,在苏寒耳边低声道:“大人,知易那个人有些棘手,他请了烟绯小姐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苏寒微微点头:“没关系,让他过来吧。”

  作为总务司的法律雇员,律师是根据委托合同而从业的。

  与服务对象达成合意是律师从业的基本方式,在此基础上,律师所从业的基本态度就是通过证据事实在法律上寻求对当事人有利的根据。

  任何一位律师,都不能在其从业活动中不利于其当事人,哪怕当事人是一位恶贯满盈的江洋大盗,只要律师接下委托,就要从法律上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方案,为其进行无罪或减罪辩护。

  正因如此,在不理解律师的人的眼里,律师的职业活动才常常被人讥讽为“为坏人辩护”。

  不久之后,知易与烟绯推门而入。

  在看到苏寒的瞬间,知易明显愣了一下,而后有些意外地说道:“苏寒先生,没想到会在这里遇见你。”

  提刑官一拍桌子,冷声道:“知易,你为何不跪?”

  烟绯清了清嗓子,朗声道:“提刑官阁下,请注意你的言辞与态度。”

  “我的当事人并无任何犯罪嫌疑与动机,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法,不应用对待犯人的方式对待他。”

  苏寒淡淡道:“知易确实具备犯罪嫌疑与动机,他早年与唐夫人是青梅竹马,两人互生情愫,本应成一对夫妻,却被家人棒打鸳鸯。”

  “后来得知唐夫人嫁给唐老先生后,知易就心生不满,衍生出对唐老先生的怨恨,因此才毒害于他。”

  烟绯提醒道:“苏寒先生,请不要妄自揣测。既然你说我的当事人有犯罪事实,那就麻烦你拿出证据。”

  唐夫人突然开口道:“证据?我就是人证,阿易前些天还在劝我放弃老爷,与他在一起。”

  “他用言语不断贬低老爷,还笃定老爷病入膏肓,药石无医。但在此之前,他只从我口中得知老爷得了怪病,却并未得知老爷病情的恶化。”

  “就算明知道我请来了大夫,也依旧不屑一顾。这个毒,一定就是阿易下的。”

  知易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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